本报北京10月26日讯北京某劳动服务公司的董事长王某,今天从石景山法院接到判决书时懊悔不已,因稀里糊涂地与“朋友”签了个约,挂了个董事长的名,王某白白损失了近50万元。
事情发生在去年5月,王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靳某。靳某随即提出自己想办一个承接送奶业务的公司,希望王某能借他10万元和身份证用于公司的注册登记。王某同意了。很快,靳某就办起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,并归还了王某的出资和身份证。但是公司虽是由靳某负责一切经营活动,但他并不是董事长,甚至连股东也不是。董事长挂的是王某的名,公司的另外两个股东也和王某一样,只是挂名,并不从事公司经营。
公司办起来后,靳某与北京三元乳品连锁总店谈妥送奶协议。到今年3、4月份,该公司的订奶客户已达五六千家。靳某虽然如数收到了客户的奶款,但每次与三元总店结帐时都只结一部分,几个月下来,欠款已达46万余元。于是,三元总店开始加紧向靳某催款,靳某很痛快地写了一份还款计划,但到了还款期时,靳某却携带着50万元货款神秘地消失了。
三元总店立即将劳服公司告上了法庭。王某作为劳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只得出庭应诉。石景山法院开庭查清本案的事实后,当庭宣判,判决该劳务服务公司给付三元总店货款462457.3元及违约金。这件事使王某在名誉和经济上遭受很大损失,现在他唯一能做的,就是等靳某落入法网。